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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子在康华医院住院后跳楼身亡,事发前曾与其儿子视频

「原标题:男子医院内跳楼身亡,院方回应!事发前曾与其儿子视频」

近日,黄先生找到记者投诉广东东莞市康华医院称,5月中旬,其父亲因失眠焦虑抑郁障碍在该院住院期间跳楼身亡,家属质疑医院的诊疗、看护及设施存在不妥当,要求医院负责老人的安葬费用,但康华医院提出的赔偿方案令家属不满,遂投诉至媒体。

东莞康华医院回应称,医院护理等级、医院设施均合格。对于家属质疑的未告知住院期间需要陪护一事,医院强调,患者入院当天有下留陪护医嘱,并告知过患者儿子,但家属不承认。

记者采访获知,目前双方达成了初步一致,黄先生及家人同意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本次纠纷。

住院期间,患者离开病房跳楼身亡

据黄先生讲述,其父亲今年63岁,4年前曾有过一次轻微中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后,开始有睡眠差、不开心、不想做事、情绪低落、胡思乱想、烦躁等症状。去年9月开始,其父亲便一直在东莞康华医院看诊,并被诊断为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状态。

直至今年3月,因失眠无力,病情加重,在东莞康华医院就诊后,医院建议黄先生父亲住院,入院近一周后,其病情好转便出院了。

今年5月17日,因为一直失眠无力,情绪焦虑,在黄先生的陪同下,其父亲再一次来到康华医院门诊就诊,诊断为睡眠障碍、综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同日,黄先生为父亲办理住院手续,在康华医院进行开放治疗,病房安排在该院一神经内科住院楼一病区19床。

5月25日下午2点多,黄先生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称其父亲跳楼,家属来到医院时,老人宣布临床死亡。

黄先生及其家人称,此前,他们曾未接到医院前来沟通病情的电话。据黄先生讲述,当日,其父亲离开在5楼的病房,在该楼层徘徊,后乘坐电梯至该楼7层,从该楼层一扇窗户处坠楼。

事发后,坠楼处窗户已封闭。受访者供图

事发当天,经公安机关查勘调查后认为,黄先生父亲患有抑郁症,系自己坠楼身亡,排除他杀可能性,决定不予立案。

记者查看黄先生父亲生前病历资料看到,5月17日,其以“反复头晕、头痛、行走欠稳5年,再发头晕1天”入院。入院诊断包括脑动脉供血不足、焦虑抑郁状态、高血压、左侧颈内动脉狭窄(中度)、颈动脉硬化(并左侧斑块形成)、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脑梗死个人史、前列腺增生、颈椎退行性病变、胆囊结石等10个问题。入院后,医院予以二级护理,抗焦虑抑郁、改善睡眠、抗血小板聚集、降脂稳定斑块、降压、抑制前列腺增生等对症治疗。

家属质疑医院看护等级不够

“医院给出的是普通二级护理”,黄先生认为,东莞康华医院给出的看护等级不够。

黄先生认为,医院存在疏忽才导致父亲的死亡,图为东莞康华医院资料图

“我父亲今年3月份跟5月份以同样的病情住院,但医生给出的患者护理安全知情告知书打钩的地方不同。”黄先生事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了这些细微差距,但他坚持称5月份父亲办理入院时,医生并未告知需要家属陪同。

对于父亲住院期间,家属为何没有随身陪同护理,除了黄先生坚称的医院没有告知需要家属陪同外,跟今年3月份父亲住院经历也有关,“3月份那次住院,医院也是没有告知需要家属陪同,加上日常父亲自理能力尚可,住院期间,家人都是白天过去探看,也没出现多大问题,加上是一直治疗的医院,所以5月份我们也是没有家属陪同”。

黄先生认为,医院存在疏忽才导致父亲的死亡,希望医院能负责父亲的丧葬费用,但与医院协商无法达到一致。

6月17日,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经调解,医患双方意见依旧未能达成一致,该局建议双方委托东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心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因为考虑到并非医疗事故,黄先生及家人并没有选择委托东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记者了解到,因与医院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目前,黄先生已委托律师打算起诉医院。根据黄先生提供的委托律师初拟民事起诉状,黄先生及家人的起诉理由是,黄先生父亲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应对其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场所,履行护理、管理义务,对患者人身安全负有保障的义务,但东莞康华医院存在诸多失职之处,对于患者坠楼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起诉状指出,患者近一年以来一直在东莞康华医院诊治,医院对患者的病情充分了解,亦清楚开药情况,但患者入院治疗时,医院既未对患者进行自杀自伤风险评估,亦未告知家属需对其进行24小时陪护或加强陪护。

该起诉状进一步称,黄先生父亲长期患有抑郁焦虑障碍,存在自杀念头,医院为黄先生父亲开具的长期服用的富马酸奎硫平片、阿戈美拉汀片、劳拉西泮片、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等治疗抑郁焦虑的药物,也存在自杀想法和自杀行为的不良反应。

起诉状还质疑了医院护理、管理工作未尽职尽责,称康华医院安排的二级护理不足以匹配患者的病况;病房巡视存在疏忽,患者坠落窗户之前离开病房约一个小时未有医护人员留意和关注;爬上窗户意欲跳楼,医院工作人员也未及时发现并阻止事故的发生。

此外,医院自杀自伤防护设施存在薄弱之处也是起诉理由焦点之一,起诉状称,医院没有参照建设部、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其住院楼的高层窗户安装限位器。

黄先生认为医院没有按要求对其住院楼的高层窗户安装限位器,图为限位器资料图(图文无关)

医院回应:护理等级、医院设施均合格

针对黄先生及家人的质疑,东莞康华医院给记者发来情况说明。

其中,黄先生父亲病情概要中,医院表示,5月18日请心理科会诊,会诊诊断:焦虑障碍;会诊意见:支持性心理治疗,予以服用黛立新、米氮平、氯硝西泮等药物,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经治疗后症状减轻。

医院也透露了黄先生父亲死亡当天的情况,病情概要透露,25日,黄先生父亲称睡眠不好,医院计划对其再次请心理科会诊,但其拒绝,并要求出院,表示想去广州治疗,故医嘱拟于5月26日出院。

但是当天14时24分,医院神经内科陈医生在医院住院部一区一楼办事时,突然听到巨响,发现患者坠楼,立即送急诊科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大抢救;值班医生立即报医院,总值班及医务部主任到现场指挥协调。持续抢救至当天15:33,患者心电图呈一直线,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东莞康华医院强调,医院对患者诊断明确,治疗无违反诊疗常规、护理规范及用药原则。

对于家属质疑的护理等级问题,医院回应称,患者住院护理是根据“国家卫生行业-护理分级标准”自理能力(评分为95分)及病情评估予以二级护理。

对于家属坚称的医院没有告知需要家属陪同住院一事,医院称,入院护士宣教有告知留陪护,且有患者签字(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护理安全知情告知书签字权)。且医生在17日患者入院当天有下留陪护医嘱,并告知过患者儿子,但家属不承认。

医院还补充强调,家属及患者诊疗期间未提供患者既往有自杀倾向病史,住院期间患者未有自杀行为表现,且表现有积极治疗的欲望。自杀前2小时左右患者曾与其儿子视频沟通。

此外,医院称,医院住院部病房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向东莞市建设局进行备案,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55031-2022》,为合法建筑。

截至发稿,记者采访获悉,双方协商已达成了初步一致,黄先生及家人同意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本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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