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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对东莞民企的伤害有多深?社会影响有多坏?

南方电网对东莞民企的伤害有多深?社会影响有多坏?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
因你们带着党和政府的嘱托,带着党和政府对全国各地民企的关怀来到广东省,和你们的距离越近,越发觉得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需要你们的帮助,请你们倾听一下一个东莞旅游民企在 23 年的发展过程中,遭受了多少南方电网的肆意打击报复而导致的艰辛的发展历程。
23 年来,观音山景区内的用电,竟然有 80%是靠自己发电解决。观音山曾多次向东莞市供电局和供电公司申请市政供电,但都没有得到解决。迄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仍然有约 80%的区域是自购发电机和柴油进行供电,费用支出巨大不说,还涉及对游客的安全隐患等各种问题。
特在此将事情前后整理汇报给你们,请你们给予最公正的裁决,希望今后能让东莞民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沐浴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尽快回到正常合理的发展轨道。同时,也让更多的东莞民企更踏实的经营发展,为东莞营商环境彻底改变,为东莞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助力。
一、背景介绍
广东观音山,一个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称为“生态样本”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也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一个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唯一被授予“中国楹联文化名山”的荣誉称号,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曾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粤港澳大湾区年度最佳生态旅游企业”、“东莞城市绿肺”等数项殊荣桂冠,2019 年游客接待量更是达 150 万人次。
据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供水、供电、供气页面显示,东莞供电局作为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下属的特大型供电企业,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负责东莞区域内的电网建设运营和用电服务工作,供电面积 2460 平方公里,供电客户约 299 万户。
遗憾和奇葩的现实是:东莞供电局这 299 万户客户中,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居然是区别对待的。
迄今为止,东莞市输电线路只进入公园约 600 米左右,仅有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大概就是三四百米这个区域才有基本电力保障,其余占地超 80%的大部分旅游景点区域包括山顶观音广场,一直以来都没有市政电力供应。特别是观音广场作为公园的核心景点,无论严寒酷暑每天都有百余名工作人员在无电的岗位上为成千上万的游客服务。
观音寺僧众们也同样过着白天无电、晚上漆黑的生活。
东莞市供电局仅提供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约 20%的市政供电,其他约 80%供电是公园自己用柴油发电机解决,这 23 年来公园自筹资金购买发电设备、柴油,维护维修设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每月要用高于市政供电 3 至 4 倍的能源成本给公园近 80%的区域自主供电,发电房因为被迫选址在林区的核心地带,有较大安全隐患。


公园自主发电机房、油库
“公园开办了 23 年,就用柴油机发了 23 年的电,每月大约要消耗6000 升至 9000 升柴油,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在全国都非常罕见的!”
23 年来,因需要发电机发电,观音山公园已累计投资超过 1500 万元。特别困惑的是,因为电力不足,电力保障脆弱的现状,一直制约着公园的正常发展。
从 2003 年开始,南方电网旗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公司在未经观音山方同意,未向公园方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就多次毁林施工,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违法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从而大面积破坏了公园核心地段的森林,严重影响了公园协调一致的整体规划。而原因居然是当时的供电局负责人违反工程施工承包须招标的规定,私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不申办相关的报批手续,进而违规施工,中饱私囊而造成了如今的既成事实。
前来登山的游客很容易看到,有 7 组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密密麻麻,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
而景区唯一的上山通道吉祥路的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4 米多,打雷下雨天,极其容易发生山火等安全事故,异常危险。


二、过程纪实
从时间点上看,1999 年 11 月,黄淦波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后改为“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手中接盘观音山森林公园,正式签署了 50 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开始将公园的发展引上正轨。
然而,自 2002 年开始,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却在未经观音山公园同意,也未得到国家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勘测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在此过程中,大量林木被破坏。这种行为使观音山公园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旅游景观价值降低,同时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截至 2012 年,已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 千伏东莆甲乙线,110 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 千伏古裕线,110 千伏古樟乙线,110 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 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其建设时间分别为:2002、2004、2005、2006、2007 和 2012 年,具体时间是在 2014年前陆续建成。
在这七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有些高压线距离地面仅有 4、5 米多。
根据高压线塔上的项目牌,通过查看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查到这些高压电网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电力)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2005 年原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占用征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条件必须是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发展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申请材料,报省级林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应当包含“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关于建设项目对森林风景资源、生态系统、景区环境等造成影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的意见”。除去上述高压线路之外,后来动工的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也是未批先建。
2011 年 10 月 14 日,东莞供电局发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关于协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函》称,“220 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和“110 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的 GN16 和 P3、P4 杆塔处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上述 3个杆塔距离公园内观光公路较近,因需运输材料、设施,望森林公园方面协助。”
函中还称:“220 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 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是利用在运行的110 千伏沽清线、110千伏古塘线进行改造的。
这两个项目的施工是未经观音山森林公园方面的同意,也未经过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更没有办理林地征用手续。
东莞电力局还称,森林公园内的在建线路经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评审同意,并征得线路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及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同时亦先后取得项目工程核准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同意批复。
“在林地进行的任何建设项目都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220 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 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这两个项目还没有获得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同意。”东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徐正球表示,按照程序,东莞市林业局接到东莞供电局的材料后才能上报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再报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准。
广东省林业厅在《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也明确表态不同意高压线从观音山公园通过,并强调“观音山公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由于高压线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会给森林公园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广东省林业厅建议广东电网对高压线走向作必要的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公园多次致函供电部门,明确反对高压线穿越观音山公园,广东省林业厅也曾致函供电部门,对其高压线工程穿越观音山一事表示质疑并提出新线路建议,但供电部门好像有意无意的不理会这些,无视法律法规,硬生生一次又一次将高压线网“落地”观音山公园内。
观音山公园境内有 4 个已建成的新塔基。据了解,这 4 个新塔基属于“220 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 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这两个项目是由南方电网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投资、东莞供电局负责建设的。
“我们公园管理方自始至终都对影响、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持保留态度,东莞供电局没经过我们同意就开始施工。按照规定,我们的同意是其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的前提。没有我们的同意,东莞供电局如果取得了相关手续,也涉嫌虚假申报。”黄淦波表示。
2013 年 7 月 3 日,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东莞电力局两个电力项目需新征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同时,广东省林业厅在函中称:“根据东莞供电局提供的线路走向图,经我厅会同东莞市林业局派员现场踏查,这一电力线路走向基本是将原有电力线路平行位移后重新架设”。
“这 4 个塔基去年就开始建设了,东莞供电局手续不全就强行施工。”黄淦波表示,东莞供电局的这两个项目没经过公园方同意就开始施工,属于未批先建。
“每个基座占地面积达二三百平方米,尤其是观音山公园仙泉水库周边的几组高压线,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黄淦波表示,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总体规划,仙泉水库周边将建设游客服务区、应急场所等,而密密麻麻的高压线使这些规划都“流产”了。
从广东省林业厅的复函来看,这两个项目并不是在旧线基础上改造建设,而是新建塔基重新架设,另起“炉灶”。
另外,根据国家电力法有关规定:110 伏的高压线距离地面及建筑物的距离应该在 10 米以上;220 伏以上的高压线距离地面及建筑物的距离应该在 15 米以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7 条 4 款强调:不得在高压电线、电缆周边附近区域进行建设,也就是说观音山以后都不能在高压线的这个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那么原有的观音山景区总体规划将不能实施。
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森林公园属于禁止开发的区域,原则上只要不符合国家森林公园主体目标的项目,都必须绕开森林公园的范围!
三、恶劣影响和后果
观音山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希望改迁路线,但都没有回音。因拒绝高压线工程在公园内违法违规施工,公园多次被东莞供电局纳入错峰限电对象。
公开报道显示,公园本身不是耗电量大的单位,所需电力主要是保障正常的照明及旅游配套服务。错峰用电导致了观音山几百名员工无法正常用餐。
最奇葩的是,虽然观音山公园内,几乎放眼可见有多组高压线经过,但东莞市供电局的市政输电线路只进入公园约 600 米左右,也就是说东莞供电局仅给观音山公园提供了约 20%的市政供电,其他约 80%供电是公园自己用柴油发电机解决,而这个时间居然持续了 23 年!
曾经到观音山公园的游客等人听说这个情况,都很意外,都不敢相信,公园内随处可见高压线穿行,却居然还没有市政供电?!
在互联网更有难以计数的网民对这种现象表示不理解,很容易搜索到民众的质疑之声。
经过多年信访反映和投诉无果后,观音山公园无奈将相关责任方东莞市供电局推向了被告席。
(一)起诉过程:
1、(2015)东三法民一重字第 3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第三人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要求。
2、二审案号为(2016)粤 19 民终 2608 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工程的建设并未对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用益物权造成损害,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
有限公司所主张的损害后果并不存在,并最终维持了一审原判。
3、原告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20日驳回了原告的再审申请。
4、原告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司)2019 年 7 月再次提起诉讼,起诉被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以下简称东莞供电局)侵权,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1 年 6 月 4 日,(2020)粤 1973 民初 9040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认定案涉电力项目工程的建设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用益物权造成损害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东莞供电局的施工是否获得行政上的审批并不是判断构成侵权的必备要素,原告以此主张被告构成侵权不能成立,原告基于被告东莞供电局构成侵权行为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全部诉请均不能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要求。

5、原告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月 19 日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涉案四条高压电线的施工未获得行政上的审批,属于违法搭建,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和穿越了原告承包范围的土地进行搭建、架设高压电线,已明显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请求依法撤销一审(2020)粤1973 民初 9040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的全部上述请求。
6、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出二审判决,关于原告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与被告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1)粤 19 民终 8913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非常可惜的是,法院认为这些高压线并未架设在公园的红线范围内,故供电部门没错。而公园提供给法院证明高压线确实架设在公园范围内的证据文件《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各工程施工的时间等均未被法院认可,这就不禁让人怀疑东莞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了。同时,这中间很难保证南方电网的相关人员没有对法院进行了行政等的干涉。
从 2004 年到 2022 年,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居委会书记蔡树生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带头并庇护纵容不法分子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别墅(22 栋)、工厂、会所、农家院、临时商铺、住宅 60多栋,砍伐森林种植果树,修建扩建豪华坟墓等,毁林违建达近 2000亩。东莞供电局在漠视观音山公园用电需求的同时,却对上述违法建筑专门架线进行正常供电,让人匪夷所思!其次,位于观音山公园内的由东莞供电局和樟洋电厂违法搭建的电线塔基已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亟待供电部门的专业处理;东莞供电局作为搭建高压电线的建设单位以及检修义务人,不积极履行检修、维护、承修的义务,一味推卸责任,试图将违法搭建电线的责任后果甚至是其产生的安全隐患全部推卸至观音山公园。
再者,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受阻滞后五年多,电力无法正常供应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因为电力不足以至于许多规划发展都难以实行。
(二)几点困惑
1、观音山公司依法申请电力增容和正常供电,东莞供电局和供电公司为何迟迟不落实?
根据国家《电力法》的要求,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公司给客户供电到点是法定义务,观音山公司多次申请却屡遭拒绝,东莞供电局不给公园正常供电、不给公园增容,原因何在,是否正当?观音山公园作为东莞辖区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奠定文化旅游融合的高质量发展基础方面取得了不菲佳绩,对提升东莞文化知名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正面宣传推广作用。双方理当充分协商与沟通,以解决问题和合作共赢发展为目标才是上上之策。
2、东莞供电局拒绝观音山公司提出的检修维护涉案电力塔基,理由是否正当?
​  位于观音山公园内的由东莞供电局和樟洋电厂搭建的电线塔基已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山泥倾泻出现了严重山体滑坡,造成水土流失,森林树木倾倒无法存活等不利情况,生态环境岌岌可危,广大游客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观音山公司作为民营企业,不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也不符合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条件,更不能随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作为搭建高压电线的建设单位以及检修义务人的东莞供电局,不积极履行检修、维护、承修的义务,一味推卸责任,倘若如观音山公园负责人所说试图将违法搭建电线的责任后果甚至是其产生的安全隐患全部推卸至观音山公园,此等系列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3、东莞供电局的案涉线路施工是否获得合法行政审批,与其是否构成侵权及是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有没有关系,能否作为侵权的主要判决依据?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致认为无关,认为观音山公司行驶用益物权必须在符合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正确行驶,不得损害该社会公共利益。毫无疑问,国家、集体利益着实是需要保护和坚持。然而,案涉四条高压电线着实是占用和穿越了黄淦波和观音山公司承包范围的土地,且对万千游客及宝贵的森林资源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和威胁,构成了权益遭到损害的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第十、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七、十、十六、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09.02)》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以及分类管理关于电力供应的规定,森林公园属于该名录中环境敏感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保护行政部门根据项目的污染因素、生态影响因素等特点进行审查。
案涉电力项目工程的行政审批情况不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必备因素,一审法院对此不予审查,二审法院认定适用法律准确,不认可观音山公司提交的环保备案材料,支持一审予以维持原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其行政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理应得到广大人民的有效监督。
4、案涉四条高压线路的真实初始修建时间和是否为观音山公司承包前就已存续存在一定争议,一审、二审法院直接认定属观音山公司承包前已存续或变更升级改造而来是否得当?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四条高压线路最早形成的时间是 1992 年,最晚的时间是 1997 年,均早于黄淦波、观音山公园根据 1999 年 11 月30 日签订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取得用益物权的时间。观音山公司仅以航拍图来确定高压线路的时间并不足以推翻东莞供电局提供的相关高压线路建设的档案资料。此外,即便航拍图反映的事实存在,也不能排除案涉四条线路是利用旧有线路的走向进行升级改造等情况,不能以此否认四条电力线路的原始修建时间。此类表述和猜想存在某种主观程度上的认定,值得再探讨考究。
5、原告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是否存在损失,被告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和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毫无疑问,原告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因案涉四条高压线路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权益受到了侵害。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被告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没有过错,那原告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因案涉四条高压线路造成的损失既成事实且是铁一般的存在,谁该来承担这一切都责任呢?这会在人民心目中留下一个大大的问号!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园就收到了樟木头供电分局发来的《樟木头镇错峰轮休的通知》,要求公园在 6 月 1 日至 30 日的 7:30-22:30 停止使用网电,后提示 7 月无通知继续执行轮休。这样从此公园就被执行错峰停电,而公园附件其他的酒店、旅游景点和工厂等都没有实行错峰用电。
2020 年 12 月 22 日央视《谈事说理》栏目播出专题“《谈事说理》之搁浅的公园”其中就着重谈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悬而未决的基本供电问题。
在专题节目中,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杨朝霞发表观点:我们说二十几年来,他 80%的电是他自己发电的,就是东莞市供电公司不给,这个来说是违法的。因为我国《电力法》有明确规定,就是电力公司、电力的供电机构是有给用户供电的强制的义务,你不能拒绝供电,如果是拒绝供电,那么就是违法,就是你的强制义务。
2021 年 7 月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供电局快递“关于东莞供电局依规对违建电塔进行加固维修的告知书”,书中内容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因近期雨水天气频发,现贵局在我园违法搭建的电塔(110kV 古樟甲乙线 N3 塔等电塔〉及电塔周边不可避免会发生水士流失的情况,存在杆塔倾斜甚至倒塔的风险。 现特发此告知书,请贵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塔周边塔基、边坡等设施进行加固或者维修。”
没成想,一石激起千层浪,东莞市供电局在某领导授意下于 9 月28 号和 9 月 30 号发给樟木头镇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的函告文件中,多次提到”观音山公园不自行维护””观音山公园阻挠维护”等为理由推卸责任,无理要求观音山公园负责整改和维护。
此后,东莞市供电局又给东莞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函(东电函(2021)241 号),声称“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7 年擅自在东莞市观音山公园内的 110 千伏古布乙线 N8-N9 高压线路下修建了一条水泥硬底化的人行登山栈道,致使高压导线对栈道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樟木头镇等周边片区大面积停电的重大安全隐患。”虽然“观音山供电事件“在大湾区已人尽皆知,但是观音山因为用电问题导致人触电身亡的说法,却真正是危言耸听。
关于南方电网对东莞民企的伤害,以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近几年在各大知名媒体均有跟踪报道(部分媒体列举如下):
人民网-《广东观音山:违建、缺电背后的森林公园争夺战》
人民资讯-《广东观音山:森林文化旅游样本的生态之痛》
科技日报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天然的生态屏障》
新京报-《森林覆盖率达 92%,广东观音山打造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本》
中国网-《23 年未全面通电 多方角逐下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何时能亮》
旅游导报-《东莞营商环境如何 辖区内国家森林公园 23 年未通电》
国家旅游地理-《广东观音山:文化旅游样本的违建之痛》
江西晨报网-《与地球共呼吸 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哭泣》
四、期待解决
2021 年 7 月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供电局快递“关于东莞供电局依规对违建电塔进行加固维修的告知书”,书中内容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因近期雨水天气频发,现贵局在我园违法搭建的电塔(110kV 古樟甲乙线 N3 塔等电塔〉及电塔周边不可避免会发生水士流失的情况,存在杆塔倾斜甚至倒塔的风险。现特发此告知书,请贵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塔周边塔基、边坡等设施进行加固或者维修。”
没成想,一石激起千层浪,东莞市供电局在东莞市某退休领导张继雄的授意下于 9 月 28 号和 9 月 30 号发给樟木头镇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的函告文件中,多次提到“观音山公园不自行维护”“观音山公园阻挠维护”等为理由推卸责任,无理要求观音山公园负责整改和维护。更加令人愤慨的是,东莞市供电局又给东莞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函(东电函(2021) 241 号),声称“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7 年擅自在东莞市观音山公园内的 110 千伏古布乙线 N8-N9 高压线路下修建了一条水泥硬底化的人行登山栈道,致使高压导线对栈道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樟木头镇等周边片区大面积停电的重大安全隐患。”
——虽然,“观音山供电事件”在大湾区已人尽皆知,但是观音山因为用电问题导致人触电身亡,却真正是莫须有的事情!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东安办函(2021)83 函告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近日,我办收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协调处理 110 千伏古布乙线 N8-N9 线下人行栈道对高压导线安全距离不足重大安全隐患的函》(东电函 (2021) 241 号),反映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7 年擅自在东莞市观音山公园 内的 110 千伏古布乙线 N8-N9 高压线路下修建了一条水泥硬底化的人行登山栈道,致使高压导线对栈道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樟木头镇等周边片区大面积停电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现将此件转给你们,请按照职能,立即核查有关情況,确属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请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核查处理情况报至市安委办”。
至此,在东莞市有关部门、樟木头镇政府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密切关注下,公园内电力设施安全维护问题和公园的供电问题,真正到了需要厘清原委并合理解决的时候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席志国指出,公园需要供电,根据电力法和实施细则,规定非常清晰,现在的民法典也规定得非常清晰,向社会公众供电,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电力法也有规定。针对一个森林公园、一个旅游景区,保障旅游景区正常的运营所需要的用电是合理的。这个公园要求供电,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有一个是强制缔约义务,只要提出缔约,不用承诺,合同就能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供电局停止供电就是违约。
2018 年 11 月 1 日,新华社发表“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其中提到“正确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民营企业中大多是中小企业,作为经济肌体的“毛细血管”,其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科学、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无论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还是民营企业座谈会,抑或是赴各地方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频繁力挺民营企业。
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营造有利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国,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打造一支有开拓精神、前瞻眼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2019 年 3 月 10 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2021 年 4 月 28 日,海外网发布习近平讲话:我们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党和国家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就是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表态给民营经济吃下一颗“定心丸”
然而东莞市供电局某些个“电老虎”的这种做法,23 年不给本地民企提供基本的电力供应保障,又谈何解决民营企业困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因为供电问题出现经营困难,那最直接受伤害的就是在景区工作的数百名员工的就业问题,其次则是东莞的营商环境问题持续被曝光,这会让准备到东莞投资办厂,投资兴业的企业家们心凉凉的。更重要的是作为央企的南方电网及其下属企业长期公然违法乱纪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造成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恶劣影响,国家的脸面往哪里放?
南方电网及属下存在的系列违法违纪问题,已到了必须彻底清查的时候了,故以恳请中央巡视组给予认真的清查,以肃清该系统内的阳奉阴违,大量盗取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还央企的干净。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2023 年 5 月 19 日
附件:
1.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函【2016】2870 号关于东莞市 220 千伏白玉站及其配套线路等 107 项输变电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环保备案的函

2.2021 年 6 月 21 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关于协助开展观音山森林公园下去内 110KV 古樟甲乙线 N3 塔基础护坡应急加固处置工作的函
3.2021 年 7 月 13 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关于协助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开展观音山森林公园下去内 110KV 古樟甲乙线 N3 塔基护坡应急加固处置工作函的回函》
4.2021 年 7 月 27 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关于东莞供电局依规对违建电塔进行加固维修的告知书》
5.2023 年 4 月 15 日、16 日《专家论证书》

联系人:陈景玉(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1331666938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笔架山路观音山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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